新华社济南1月7日电(记者王志)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济南市出台治霾新举措,自1月10日起,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通行。
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持续改善大气环境空气质量,济南市规定,禁止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进入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G2001绕城高速公路南线、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及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的城市建成区通行。
济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禁止通行区域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的于2018年1月10日起停止使用。
济南市明确,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据了解,济南市这一规定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9日。(完)
无线济南客户端
济南发布客户端
泉城蓝客户端
市中手机台客户端
版权所有:济南广播电视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新网备案号:201653103
广电总局批文 广局[2010]586号
信息网络传播许可证号1907177
济南网 用户反馈邮箱:ijntv_mail@163.com
网站电话:0531-85652768
广电总机:0531-85652114
广告合作:0531-85653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