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22:00,历下区大明湖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大明湖路南门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地面留有燃放过礼花弹箱子三个,燃放人员已经离开。
民警从监控画面中发现,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的是两男两女。随后,民警在山大北路一宾馆内,将4人员抓获。
经查,2月21日22:00,4人在大明湖路明府城对面53号路灯杆下,燃放“滴滴筋”10余根,礼花3个,礼花弹1个。
据了解,2月21日凌晨二时许,4人由张家口驾车来济南旅游,晚间到大明湖游览时,将带来的烟花进行燃放,并拍摄燃放视频发到了朋友圈。
随后,民警在其车中又收缴了礼花8个,鞭炮两挂(5000响)。
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民警对上述4人给予罚款500元的处罚。
被收缴的烟花爆竹
天下泉城新闻客户端 记者:姚天坤 李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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