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3月30日讯 记者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济南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租赁商品房提取与物业费提取额度公布如下:
租赁商品房提取、物业费提取均为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租赁商品房定额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租赁商品房限额提取的,职工和配偶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且上限不超过36000元。支付物业费提取的,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元。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闪电新闻记者 张帅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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