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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首批24处历史建筑“护身符”亮相 四大亮点权威解读

2018-09-13天下泉城阅读数 0

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建筑,守护好“老房子”,是城市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9月13日,济南市规划局向社会介绍了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且对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内容和亮点进行了解读。

天下泉城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29日,济南市政府公布了市首批24处历史建筑名单,要求进行挂牌保护,并建立历史建筑保护联动机制。2018年6月13日,市规划局公布了济南市首批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每一处历史建筑都有了“量身定做”的“护身符”。

2016年3月,市规划局全面启动历史建筑普查、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等工作。2018年1月25日,市政府公布366处历史建筑普查名单(Ⅰ级历史建筑39处、Ⅱ级历史建筑181处、Ⅲ级历史建筑146处),代表着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进入新里程。

依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是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的基础,也是今后保护管理的技术依据。

在借鉴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市规划局针对我市历史建筑全面普查情况,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实际、保护能力、管理水平和资金保障等因素,结合历史建筑的类型、评价等级、重要程度,确定了“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公布一批、保护一批”的工作思路,创新图则编制工作。

多方参与特色保护

针对不同功能的历史建筑类型,采用招标方式建立了设计单位库,征选了5家不同类型、不同特长的设计机构,参与保护图则的编制工作,发挥设计机构特长,实现历史建筑多元、特色保护,避免同质化、千篇一律化;同时也利于提升整体设计成果。

量身定做规范保护

为每处历史建筑“量身定做”保护规范,“一幢一策”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编制工作。根据建筑的不同保护等级,明确具体空间和部位的保护、修缮要求,设计成果按照满足“社会公示、规划管理、建筑建档”的要求,形成了方案公示版、规划管理文本图则和建筑档案归档三部分内容,为后续的合理利用和规划管理提供指导。

方案公示版

规划管理图则

建筑档案归档

历史建筑图则包括什么内容?

图则主要内容包括:依据历史建筑的现状,进行价值评估,明确建筑现状完损情况;确定保护类别,实行分类保护;对核心价值要素提出具体保护要求;划定保护区划,提出保护措施,明确禁止限定建设行为。

历史建筑图则具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分类保护,不伤筋骨,不改味道

根据24处历史建筑的价值、特色以及完好程度,实行Ⅰ类、Ⅱ类分类保护。Ⅰ类保护的历史建筑价值全面,Ⅱ类保护要求相对减弱。但都要做到:既不“大动干戈”伤了“筋骨”,也不“改旗易帜”变了“味道”。

Ⅰ类保护主要针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饰与内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实行Ⅰ类保护的,包括曲水亭街15号院、山东工会干院与银行学校办公楼、何家花园、山东锦和棉麻有限公司办公楼、五七车站、李氏保和堂、杨家五大门、韩家庄二进院民居等9处,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基本不得改变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特色装饰、历史环境要素。

Ⅱ类保护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尚可,外部装饰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筑。实行Ⅱ类保护的,包括王府池子街9号张家大院,后宰门街41号院,经七路小纬二路71号近现代建筑,红场1952文化创意产业园,大庙屯观音堂,经十路27466号某社区内近代建筑,济南市经七路第一小学图书室、荣誉室,济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纬七路127号近现代建筑,张夏火车站,旧北村孟家寨街8号院,龙华村致远堂,龙华村致中堂,平阴孝直镇柳滩村董家祠堂,小安村回民清真寺等15处,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不得改变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部位、材料、构造、装饰,除此之外的其他部位可根据保护和利用的要求适当改变,但不得损害核心价值要素。

亮点二:提出四点管理要求

1.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历史建筑;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2.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对历史建筑进行迁移、拆除的,需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实施。

3.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构)筑物,确因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建设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保护图则的要求,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管理部门批准。

4.新建的附属设施以及在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历史建筑的环境风貌,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亮点三:明确八大核心价值要素

明确了每处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保护范围内,最能集中体现历史建筑价值和特色的一批构成要素,称为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

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要素包括“主要立面、主体结构、平面布局、特色部位、特色装饰、特色构造、特色材料和历史环境要素”等方面。凡被列为核心价值要素的,基本不得改变;除核心价值要素之外的部分,经批准后可以进行改造改建。

亮点四:鼓励活化利用

历史建筑要保护的是历史风貌和价值要素,在此基础上鼓励活化利用。保护的出发点是便于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并为历史建筑多样化的利用提供最大可能性。保护图则在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禁止性使用功能设定、价值要素认定等方面都在保护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和改造的限制。

根据保护图则,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实际使用人和各管理部门都能清晰识别价值要素,明确保护要求,对是否属于轻微修缮、是否要报建,做到有据可依,指导历史建筑合理利用和修缮。

历史建筑是城市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规划局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旨在让历史建筑“延年益寿”,有尊严地走向未来。也希望社会各界能更多地参与到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来,共同守护城市的历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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