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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人 70年间腰包鼓了多少?这些数字告诉你

来源:济南网编辑:08-22 14:11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济南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风雨兼程,艰苦奋斗,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大幅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从不足温饱迈向全面小康。

70年,城乡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

新中国成立伊始,百废待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极低,老百姓生活积弱积贫,挣扎在贫困线上,全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均不足百元。70年来,济南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65元增加到2018年的50146元,增长777.1倍,年均增长10.1%。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于1987年跨越千元关口,2003年突破万元,2009年、2012年、2016年和2018年分别跨过两万元、三万元、四万元、五万元大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39元增加到2017年的17924元,增长463.2倍,年均增长9.3%。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在1993年突破千元,2012年跨越万元关口。

70年,城乡居民收入不断演变

70年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先后经历了建国初的低速增长期、改革开放后的加速增长期、新千年的限速增长期、收入提速期以及新时代的稳定增长期,城乡居民收入情况可细致分为五个发展阶段。改革开放前,收入增长缓慢  1949年-1978年,全市城镇居民收入以工资性收入为主,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65元增长到1978年的338元,年均增长5.9%。农村居民收入依然靠天吃饭,农业经营仍是绝大多数农民的唯一收入来源。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39元增长到1978年的111元,年均增长3.7%。改革开创新局面,收入高速增长  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改革取向指引下,企业活力不断增强,以工薪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城镇居民收入大幅增加;在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决议的指引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开始向多元化转移,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活跃,城镇居民收入来源渠道拓宽,收入高速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386元,增长到1997年的6261元,年均增长16.7%。以家联产承包制为特点的农村改革全面展开,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伴随农村改革不断深化,领域不断拓展——破除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农村商品经济空前活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9年的131元增加到1997年的2600元,年均增长18.0%。改革不断深入,居民收入限速增长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领域不断拓宽。国有企业改革、产业结构调整、分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进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8年的6733元增加到2004年的11699元,年均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98年的2802增加到2004年的3951元,年均增长5.9%。经济又快又好,收入提速增长  十六大确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个时期是我市科学发展推进速度最快、质量最高、效益最好,人民生活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之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13182元增加到2011年的27520元,年均增长13.1%。2005年,全市取消农业税,实行多项惠农补贴,农村开始步入“零税赋”时代。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5年的4486元增加到2011年的9270元,年均增长12.9%。经济进入新常态,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十八大”以来,国内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经济增速从高速转为中高速增长,城乡居民收入进入平稳较快增长时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31023元增加到2018年的50146元,年均增长8.3%。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农民收入增长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10494元增加到2018年的17924元,年均增长9.3%。

1949年-2018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

70年,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

建国初期,济南市城镇就业者中绝大多数为国有和集体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几乎是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农村居民主要以农业种植为生,第一产业家庭经营为主要收入。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收入分配方式的演变,城乡居民收入渠道不断拓宽,收入来源越来越多元化,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工资收入比重下降,经营、财产收入成为有力补充   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108元,是1985年的41.4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1%,比1985年下降30.7个百分点,仍是城镇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随着城镇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占比不断提高。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2758元,比1985年增长2756元,年均增长24.9%,占可支配比重比1985年提高5.3个百分点。随着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城镇居民利息、红利收入和房租收入大幅增长,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1985年,人均财产净收入几乎为0,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达9616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提高了19.2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各项“惠民生”政策落实到位,转移净收入成城镇居民增收保障。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9664元,是1985年的94.5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9.3%,比1985年提高6.2个百分点。

1985、2018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农村居民经营收入退居次席,工资收入拉动增强   建国70年间,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农村居民收入由以第一产业家庭经营为主要收入,逐步发展为以工资性收入和一、二、三产业家庭经营为主,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辅的收入结构,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渠道和多样化。第一产经营收入比重下降,农村居民生产经营比重由1983年的77.9%下降到2018年的35.1%。随着对农村居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等各项惠农措施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显著增加。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200元,是1983年工资收入的176.2倍,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56.9%,比1983年提高40.3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已经成为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确立,让农民获得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各项惠农补贴落实到位,以及率先实行城乡一体的社保体系,使农村居民财产性和转移性纯收入快速增长,分别达到465元和965元,比1983年分别年均增长13.3%和12.8%,这两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到8.0%,比1983年提高2.2个百分点。

1983、2018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

七十载栉风沐雨,七十载春华秋实,回望70年来走过的光辉历程,济南成绩斐然。鉴往知来,往昔峥嵘不断激励我们焚膏继晷,向明天前行。今后泉城人民会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守初心、担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攻坚克难,为实现济南建设成为“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努力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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