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最高可获财政资金补贴22万元。
最高可补贴22万元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资金补贴的标准是:4层16万元,五层18万元,六层20万元,七层22万元。
按照新出台的《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并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建设单位可以持财政资金补助申请表、四方验收报告、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复印件、授权委托人书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向有关区加装电梯牵头部门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据了解,《办法》中的的“建设单位”可以是业主代表,也可以是全体书面委托的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
济南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王若峰主持发布会
电梯设备安装仍需全体业主协商一致
记者了解到,此次《办法》中增加了电梯安装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
按照规定,电梯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由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增设电梯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此外,《办法》明确了增设电梯各方主体的责任。《办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对增设电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等各方主体设了专门条款,进行了责任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办法》仍然维持了济南市试点期间增设电梯民主协商一致的原则。
即:安装电梯的意向和初步设计方案先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再由街办、社区有针对性靠上协调,最终让全体业主一致书面同意意见,在此基础上,牵头部门跟进指导,再进行设计、报批、施工。
据了解,这一做法不仅没有影响到工作的开展,相反增设电梯的各项指数均位于全省第一,在全国其他城市中也位于前列,且此项规定也逐步深入人心,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
此外,根据《办法》,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正式申报办理规划审查和施工备案前,相关业主必须对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如何筹集、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以及日常营运费用等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恒志发布《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
莱芜、钢城不在新《办法》适用范围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新的《办法》调整了适用范围,莱芜区和钢城区不在此范围内。
新出台的《办法》除适用于原有市内5个行政区和高新区管委会及南部山区管委会的基础上,增加了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将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区。
据悉,这是由于济南市莱芜区和钢城区在区划调整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专门出台了地方性法规《莱芜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区划调整后,地方性法规名称调整为《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适用范围仅为莱芜区、钢城区。
据张恒志介绍,鉴于上述两个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因此在该地方性法规尚未废止之前,莱芜区和钢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按照原有的地方性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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