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犬主文明养犬意识
确保养犬管理工作在迎评复查期间不失分
市创城办、市公安局
于9月19日开展不文明养犬检查行动
在阳光舜城小区
工作人员发现仍有少数居民
存在没办犬证、犬不栓绳等现象
根据《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饲养禁养犬只、不栓绳遛犬、不清理宠物粪便等行为,已从不文明行为升级为违法违规行为。管理方法已从单一依靠教育引导,升级为批评教育与执法处罚相结合。违法必然将受到处罚。
除了社区自治,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也都将采取各自职责领域的措施推进文明养犬。
公安部门要及时收容收缴流浪犬,严厉查处违规养犬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会同农村农业局探索养犬办证、年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下放到有资质的宠物医院,方便养犬市民;对打击报复、谩骂侮辱“文明养犬志愿者”的行为,要依法打击查处。城管部门要组织环卫职工劝阻、制止、举报不清理犬粪的行为,及时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犬粪;结合“垃圾分类处理”的有利时机,最大限度地在街道、社区、居民区配备适合犬粪清理的垃圾桶。工商部门要加强宠物医院、宠物交易市场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坚决取缔限养区内犬只养殖场、大型犬烈性犬交易市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登记犬只的免疫注射,加强对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规范狂犬病的防疫流程,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有效减少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住建局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自治委员会合理规划遛犬区域。
与讨论稿相比,正式实施方案的考核细则更为详细,例如规定抽检范围,覆盖重点管理区内的全部街道办事处每个街道办事处抽检4个小区。其中包含两个封闭式小区和两个开放式小区。每个小区抽检犬只数量不低于10只。每区抽检一个广场,公园,每个广场公园抽检犬只数量不低于10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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