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原济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章程公示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原济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于2019年9月19日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负责人,表决通过法定代表人。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当选的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法定代表人及协会《章程》予以会后公示。
公示期7天。
监督电话:66609529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9年9月20日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原济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公示
主席:袁冬霞
副主席:张广军、刘伟敬、张东寅、吴潮、崔桂军、张巍
秘书长:崔桂军(兼任)
法定代表人:张巍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9年9月20日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原济南市电视艺术家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英文全称是“Jinan Film and Television Artist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党和政府联系影视艺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是繁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是由我市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地域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牢记使命,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广大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推动社会主义影视艺术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
第五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济南市文联、登记机关济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会住所设在济南市经十一路32号济南广播电视台院内,邮编:25001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一)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职责。通过组织和开展学习、深入生活、加强创作、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惠民服务、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努力提高电影电视艺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三)鼓励、引导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光辉业绩,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开展影视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创作生产影视精品力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倡体裁、题材、艺术形式以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组织鼓励电影电视艺术家和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电影、微电影、电视剧、电视艺术片、电视文艺专题节目以及动漫等其它影视艺术形式的作品创作,创作出为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思想性艺术性兼备的影视艺术作品。
(五)努力加强电影电视艺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影视艺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影视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六)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电影电视艺术创作及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各方面影视艺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七)加强组织引领,遵循党的文艺方针路线政策,遵循艺术规律,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创作繁荣,及时反映电影电视艺术创作、理论研究以及有关活动情况。强化阵地建设,增进与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扩大信息交流,发展影视艺术事业。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影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或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影视作品。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会员提交入会申请后,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二十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涉及改选换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决议的理事会会议,不得以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影视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主席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主席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的执行机构负责人被罢免,或本会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会员代表大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新当选的法定代表人代为行使职权,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本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联系市文联和有关部门等,进行上传下达,组织会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联络省视协以及市各相关单位、公司,协作完成各项参与和合作任务;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二条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必须规范,分支机构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字样结束,代表机构以“办事处”、“代表处”字样结束。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主要负责人连任不超过2届。
第三十五条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必须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三十七条本会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合作开展临时活动,在开展临时活动15日前向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办公住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四十一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七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 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 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本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会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本会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本会发生违法行为或本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十八条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八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四十九条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第五十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第五十一条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9年9月19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六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电影电视艺术家协会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