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对被告人靳绥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靳绥东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底至2018年春节,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建筑项目容积率、项目用地、贷款审批、职务晋升、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万余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靳绥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靳绥东具有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赃款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早前报道: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9年5月23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靳绥东受贿一案。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靳绥东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18年,被告人靳绥东利用担任河南省安阳市副市长、市长,中共安阳市委书记,河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提高项目容积率、亲属安排工作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34.375243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靳绥东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靳绥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靳绥东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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