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规定和上级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的部署要求,济南市确定王府池子街西侧传统建筑等38处建筑为济南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强化措施,相互配合,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
要严格落实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有机统一。要建立历史建筑保护目录,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作用。要加大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有效发挥政府资金作用。要健全历史建筑后评估机制,引导历史建筑产权人及实际使用人做好保护修缮和合理利用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公布后,各区县政府要及时通知本辖区历史建筑产权人及实际使用人,并建立街(镇)日常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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