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以及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展示济南市广大妇女在推进全市“1+474”工作体系中作出的突出贡献,进一步用榜样力量激励广大妇女弘扬“四种精神”、传承济南妇女“四种优秀品质”,按照“1+495”工作体系要求,以敢闯敢干、争创一流的志气,团结进取、攻坚克难的豪气,在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火热实践中建功立业,市妇联决定评选2019年度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
2019年度,社会推荐市三八红旗手20名,通过本人自荐、他人举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公开征集人选。推荐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2月4日。推荐者或单位按要求填报济南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社会推荐)登记表,或者请关注“泉城女性”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济南妇女网www.jnwomen.cn下载表格,并于2019年2月4日前将济南市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电子版发送到市妇联宣传部邮箱。
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市妇联按照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通过适当方式对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考察。济南市妇联宣传部电子邮箱:sflxcb@jn.shandong.cn;联系电话:0531—66609512;地址:龙奥大厦E区1134房间;联 系 人:孙式爱、李俊卓。
参评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须符合《济南市三八红旗手标兵、济南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济妇发〔2019〕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体现新时代新要求:
1.年满 18 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未被授予过济南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2.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品德高尚、甘于奉献。
4.积极投身我市加快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火热实践,特别是在妇联组织开展的“争创出彩人家,共建美丽乡村”活动中,成绩突出,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得到群众广泛认可。
5.广泛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身体力行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者,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支持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在消除性别歧视、保障妇女权益、树立良好家风、促进妇女全面进步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为更好地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6.获得过的区县级及以上荣誉和奖项必须符合评比达标表扬工作有关规定。
7.干部须为县处级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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