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省医疗保障局精心指导下,市医疗保障局强化组织保障,第一时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迅速研究制定了一系列 “特殊”的救治保障工作措施。
服务人民群众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特殊医保支持政策。对已确诊和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的治疗费用,实行由医保报销后财政兜底的报销政策,确保患者全部免费治疗,不因医保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转诊转院、是否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是否能异地联网结算,一律实行先救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个人无需垫付。
3.为慢病患者开出“大处方”。根据病情需要,单次拿药量最高可延长到3个月,有效减少患者防范医院次数。
4.明确参保人购买防护消杀用品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金,在有条件的药店。
5.充分利用掌办网办手段,推行“不见面”经办医疗保障业务,包括住院费手工报销、异地备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在内的5大类20项掌办医保服务事项火速上线。
6.将医疗保险征缴期从每月15日前延长到月底,给复工较晚的参保单位更多时间申报缴费。
7.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缴纳医保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补缴,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保障医药机构
8.救治医院全部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9.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0.落实将省内允许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报销的政策。对经省药监局和卫健委确定允许省内调剂使用的中药自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目前,济南市已经将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中药自制剂-肺得宁合剂纳入了医保基金的支付报销范围。
11.取消新冠肺炎患者救治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的限制使用条件。
12.落实新冠肺炎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定原则。疫情期间,用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不需要经过新增项目立项程序,可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直接确定使用,具体价格按照成本测算定价原则自行定价(不得偏离成本过高定价)。
13.保障定点救治医院救治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截至目前,累计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累计拨款2.8亿元。
14.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组织消杀防护用品货源资金。截止目前累计向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预付医保基金7000万元。
15.放宽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要求,结算单可推迟报送,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16.明确定点救治医院无法通过平台采购的,可以临时线下采购。
17.保障收治医院救治费用,救治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指标。
兼顾异地就医
18.开通住院、转诊转院绿色通道,取消转诊转院手续。
19.取消异地就医患者异地备案手续。
20.异地医疗费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及时提供联网结算。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局上下动员待命,随时应急行动,确保应急医疗保障处置工作响应及时,处置迅速有力。全市各区县保障基金和物资实行日报制度,保持医疗保障系统信息畅通,随时追加预拨基金,全力保障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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