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关于逐步恢复预防接种门诊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确定逐步恢复预防接种门诊疫苗接种工作,全面实行预约接种。
《通知》要求,各区县预防接种门诊即日起逐步恢复疫苗接种服务;服务人口较多的门诊可优先考虑恢复1周岁以内儿童基础免疫接种和 18 月龄麻腮风疫苗接种。拟恢复接种的预防接种门诊须向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严格按《济南市预防接种门诊恢复疫苗接种工作方案》,规范开展接种服务,严防交叉感染。
我市同步制定了《济南市预防接种门诊恢复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严格管控接种秩序,做好日常防控,严防交叉感染。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全面梳理服务人口状况,按照预约、分段、错时、受控原则,合理安排受种者和疫苗接种先后顺序,优先保证儿童基础免疫疫苗接种(含非免疫规划疫苗);对于特殊儿童、特殊情况急需接种的,要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接种。
预防接种门诊要在入口处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手部消毒,要严格落实“双测温两报告”制度,体温检测超过37.3℃的,一律不许入内。所有进入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婴幼儿可以考虑用口罩覆盖在口鼻处;全面做好接种门诊预防性消毒,落实早、中、晚三次空气消毒和物体表面消毒措施,重点做好洗手间、水龙头、门把手和其他受种者易触碰部位的清洁消毒;加强开窗通风,每天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要提前考虑好保温取暖事宜,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如需开启,应经过全面评估);尽量封闭与其它医疗科室的共用通道,如必须共用通道,要做好共用通道的清洁消毒和人员管控;预防接种门诊内所有儿童娱乐设施暂停使用;按规范做好医疗垃圾和废弃口罩处置工作。
要认真做好所有进入预防接种门诊人员的信息问询和登记。所有进入预防接种门诊人员均要主动报告个人相关信息和健康状况,任何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种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告知接种流程、注意事项(包括身份证明、健康状况证明、个人信息主动报告、暂缓接种情形和法律责任)等。
受种者和陪同人员必须遵循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门诊相关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预防接种门诊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前往接种门诊之前,要自行测量体温,评估自身健康状况,若有发热或其他异常症状,应取消预约,延迟接种;预约成功后,受种者或陪同者要携带身份证(护照),签订健康状况(含旅居史和接触史)承诺或凭山东省电子健康卡绿色码,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进入预防接种门诊:(1)有省外旅行史或无健康通行卡的省内其他城市人员,到济返济不满14天的;(2)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仍处于随访期的;(3)最后接触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至接种当天不满14天的;(4)受种者或家庭成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其他异常症状的;(5)不佩戴口罩者(婴幼儿受种者按前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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