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南山公安分局依据《反恐法》处罚一家未落实住宿实名登记宾馆,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近日,南山公安分局在对辖区仲宫某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系统登记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情况不符,该宾馆未按规定实名登记入住、退宿客人信息。
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南山公安给予该宾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
南山公安提醒:经营宾馆必须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尤其是疫情期间,实名登记是疫情防控可追溯的基础,是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出行的重要措施。
同时,住宿客人请主动配合宾馆前台的入住流程,使用本人身份证如实登记。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震 通讯员 张格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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