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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济南交警54条便民举措彰显“柔性执法”

来源:济南网编辑:06-16 14:08

6月1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12项改革攻坚行动”系列发布会第四场新闻发布会。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刘动介绍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包容审慎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便民利民服务举措。

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刘动

在首批推出行政处罚“四张清单”中,全市公安机关共对7个事项实行从轻、减轻、不予处罚,但是,对于严重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实行从重处罚,切实做到宽严相济、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济南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频繁的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当标杆、作表率、走前列”,主动作为、善于创新,前后共推出了5批54条便民利民服务举措,包括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制度,不断打造交管民生服务升级版,跑出城市交通加速度。

比如说针对外地来济车辆,济南交警前期就推出了“违反禁令标志,未影响道路通行或造成安全后果,且属首次的,或外地货车因驾驶人不熟悉误入禁行道路,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这一措施,这种“柔性执法”正是济南公安“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体现。执法的最终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提高全社会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能力。

再比如为了保障游客运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旅游客运包车原则上不扣留车辆”,因驾驶员不熟悉路况所造成的闯禁区、驶入单行线,以及未造成交通拥堵的违法停车等轻微违法行为,执勤交警只给予现场警告、纠正。这也是坚持人性化执法、为打造温馨顺畅的城市旅游环境而制定的措施。

针对部分城市道路因交通流量、道路设计等问题无法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但路段两侧的商家进出货物停车需求的情况,我们推出了“货车沿街临时停车装卸货物备案”制度,在不影响人车通行的情况下,备案车辆可以在15分钟限定时间内临时停车,不予处罚

在下一步工作中,济南公安将不断深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的落实,继续研究推出更多保障经济发展的服务举措,最大限度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生活出行,做到“执法更规范、管理更人性、服务更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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