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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停车计费单位拟缩至半小时,纯电动汽车享2小时免费停车

来源:济南网编辑:10-03 19:01

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就《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缓解济南“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月31日至9月13日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市发展改革委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现第二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书面形式邮寄或通过邮箱发送至济南市发改委,或登陆济南市政府网站,在“互动—调查征集”中留言。

引导车辆地下或立体车库停车

近年来,济南机动车保有量呈持续快速增长态势,停车设施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衡等问题日益显现,“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矛盾日渐加剧,尤其是市内道路繁忙区域,交通拥堵状况日趋严重,停车难问题突出,制约了人居环境改善和城市可持续发展。为此,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并于8月31日至9月13日第一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后,对《通知》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

据了解,文件依据《济南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济南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强化措施》(济办发电〔2019〕47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品质暨城市治理提升行动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济城提指发〔2020〕3号)等规定起草。

借鉴同类城市成熟做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以“中心高于外围、地上高于地下、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长时间高于短时间、暂停免费”五高五低一免费的原则草拟完成了《通知》。

《通知》明确了济南市停车区域划分和收费标准。根据济南交通拥堵情况等因素,济南由内到外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等三个区域。停车收费标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的原则,由高到低分别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停车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的原则,路内的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路外的公共停车场收费。

与8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比,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变动最明显的地方是增加了引导车辆首先使用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为在济南全市范围内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缓解上交通压力,《通知》将全市地上和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分为两种组合情形进行管理。若地上和其周边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均属于政府定价或均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以收费标准的差别化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若地上泊位为政府定价,周边地下(立体车库)停车泊位为市场调节价,且地下车位存在空置,方案以技术手段引导车辆地下(立体车库)停车。

计费单位从“1小时”缩短至“半小时”

同时,缩短停车计费单位。借鉴国内同类城市的先进做法,新方案将停车计费单位从“1小时”缩短为“半小时”。鼓励即停即走,提高停车泊位周转效率,促使车辆更加高效、更加理性使用停车位资源。同时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的合理性,解决好市民群众普遍反映的停车“几分钟”按“1小时”计算停车费用问题,保障市民停车权益。

为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此次调价方案按照“长时间高于短时间”的原则,采用停车收费阶梯递增的方式,将停车时间分为“首小时内”和“首小时后”两个时段,并规定了“首小时后”的停车收费标准高于“首小时内”的收费标准,鼓励即停即走,提高泊车周转效率,尽量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和解决停车资源不足问题。

此外,充分保障开放式老旧小区居民停车权益。目前,我市开放式老旧小区存在停车泊位性质界定、停车泊位不足等问题,为充分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新政策强调居民权利,规定了开放式老旧小区的停车泊位,必须制定对本小区居民停车收费的优惠措施,且优惠措施必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居民同意。

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拟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在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同时,新政策进一步加大优惠便民措施,在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设置了15分钟免费停车时间。考虑到医院的公益性,参考其他7市做法,将公立医院免费停车时间提高25分钟。

纯电动汽车减半收取停车费

为鼓励市民绿色消费、出行,减少汽车尾气对大气污染,新方案增加了对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措施。纯电动汽车在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放服务的各类停车场(含实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停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2小时(不含充电时间)、其余停车时间收费减半的优惠。非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可享受每次免费停车1小时(不含充电时间)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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