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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瞒报谎报行踪、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等情形,济南将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天下泉城编辑:05-04 19:44

5月4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郑宏对济南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进行介绍解读。郑宏表示,疫情发生以来,极个别人我行我素,无视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甚至作出了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4月份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办理涉疫刑事案件6起、行政案件179起,依法行政拘留81人、罚款处罚38人、行政警告15人。

5月3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指挥部发布了《关于依法惩处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行为的通告》,向广大市民朋友通告了妨害疫情防控行为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会上,郑宏代表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如果发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以下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拒绝配合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向医护人员、流调人员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的行为。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社区、商超、农贸市场、酒店、医院、建筑工地、写字楼等场所,经告知后拒不扫码登记的行为。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者冒用他人信息、代替他人进行核酸检测的行为。

四、伪造、变造核酸检测证明文件,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文件的行为。

五、不遵守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临时管控区等重点风险区域防疫规定,违规聚集、串门、私自外出的行为。以及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

六、拒不配合有关部门按照防疫要求开展的涉疫场所消杀工作的行为。

七、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散布传播,甚至恶意造谣引起群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八、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医用手套、护目镜、防护服、核酸检测试剂等医用器材,以及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九、在疫情防控期间,药店违规售卖“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以及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或个人私自接诊发热病人,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十、核酸检测机构瞒报、谎报核酸检测结果,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

十一、不按规定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如实记录上传用工人员信息,隐瞒旅客入住信息,违规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堂食服务,以及违规组织经营辅导班、棋牌室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等,可能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

十二、其他阻碍疫情防控人员执行职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为。

对上述情形,按照情节轻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通告》规定,继续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各项工作,共同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

(编辑:吴昊; 责任编辑:姜琳; 终审: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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