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即日起至2023年底,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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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督查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重点督查各区县(功能区)、街镇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情况、有限空间作业整治情况、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建筑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农业农村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能源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推进情况、安全生产“四位一体”等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即日起至7月底,重点督查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情况、城镇燃气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现场检查环节,每个工作组从“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随机抽取不少于5家涉及督查重点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通报制度,督查结束后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通报反馈给对应区县(功能区)、监管部门及被检查单位,督促其即知即改,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停产整顿、未明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不到位、企业全员培训弄虚作假等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相关区县(功能区)、街镇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其间将一并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导。
(编辑:王宗辉; 责任编辑:姜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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