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11月7日讯 为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发布《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济南市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是山东省首部消防宣传类政府规章。主要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市、区县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能任务。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相关考核评价体系。二是明确部门职责。规范政府部门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共同职责,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分别对辖区消防宣传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并细化8个职能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具体职责。三是细化单位责任。突出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特别是公共场所、各类学校、物业服务企业、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细化量化建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方面工作标准。四是强化工作保障。创新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职责的措施,明确对未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或者未依法开展消防演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处罚,或者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对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姜琳;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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