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天下泉城客户端11月30日讯11月30日下午,《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媒体通气会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水平衡测试通过对用水单位现状用水系统实测,可以全面摸清单位用水结构,及时查找用水短板,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是提高科学用水和管理水平的基础工作,也是当前国家、省大力推行的重要节水措施。
近年来,济南在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举措,2020年11月颁布实施的《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水平衡测试范围、情形等问题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制度不健全、覆盖面较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出台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水平衡测试工作,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4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为山东省唯一现行有效水平衡测试管理制度。
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用水单位
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共十二条,包括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测试范围和周期、水平衡测试要求、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和公布、论证、结果运用等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职责分工。明确市、区县水务部门的职责权限。市、区县水务部门按照《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的用水单位管理权限,负责开展本级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
测试范围和周期。一是年实际用水总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查找原因、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二是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每四年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三是用水单位的用水性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时,用水单位应当及时开展水平衡测试。
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当年度水平衡测试计划,通过网站、报纸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布。
测试要求。用水单位可以自行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测试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水平衡测试应当严格执行《水平衡测试通则》(GB/T 12452)等标准,并编写《水平衡测试报告书》。
论证和结果运用。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组织对用水单位报送的《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水平衡测试报告书》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市、区县水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用水单位进行复测。水平衡测试结果可以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
奖惩结合
测试范围扩充、调整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共十二条,明确了市、区县水务部门分级管理权限、测试对象和测试周期、测试要求和相关标准、年度测试计划的确定和公布、特殊情形的处理、实施论证和结果运用、有关罚则等内容,语言简练、条理清晰、内容全面,可操作性强。
相关规定符合济南实际。根据济南市用水单位实际情况和上级政策法规要求,对测试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充和调整,将年用水量2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单位纳入测试范围,在充分考虑覆盖面的同时,体现了“紧盯重点”和“管精管好”的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以及因关停、搬迁、并转等原因无法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特殊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提出处理措施,让执行人员在面对这类问题时,能有法可依。
奖惩结合,重视结果运用。组织《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实施论证,对不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督促指导用水单位整改复测,将进一步提高水平衡测试质量。
在水平衡测试过程中,发现用水单位有不符合节约用水要求等问题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将切实提高用水单位节水管水水平,杜绝不合理的用水现象。
将水平衡测试结果作为年度用水计划调整、节水型载体申报或复核、节约用水奖励评选的依据,将充分调动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的积极性。
《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水平衡测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促进用水单位合理用水、提高用水效率,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强化水平衡测试结果运用
记者获悉,下一步济南市城乡水务局将研究制定《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济南市水平衡测试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测试标准和时限要求等内容,突出实践指导作用。
市、区县水务部门将组织水平衡测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节水管理人员、用水单位水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对水平衡测试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宣传力度。
针对用水单位在水平衡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用水单位积极实施节水技改、落实整改措施,真正达到加强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的目的。对扎实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技术改造的用水单位,在节水型单位评选、节水奖励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激发用水单位内生动力。
(编辑:于东洋; 责任编辑:袁菲;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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