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网·无线济南3月10日讯 3月8日上午,历下大队快骑中队副中队长刘海洋在经十路洪山路执勤时,查获一辆违法载货的客车。
民警在检查驾驶人证件时发现,在满满的货物上面竟然还躺着一位正在看手机的乘客,真可谓技高人胆大,但民警着实为这位乘客担心,如果遇急刹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人员安全是无法保障的。
最后,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并让在货物上躺着的乘客乘坐其他车辆离开。
历下交警也提示大家,上路行车,安全第一,任何交通违法行为都是交通事故的隐患,驾驶人和乘客都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不能心存侥幸。
链接: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通讯员:闫国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