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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户政策放宽!人才落户“零门槛”!

2018-05-09济南网阅读数 0

山东省公安厅近期出台了有关户籍、

出入境、车驾管、

消防方面的20条便民服务举措。

今后,

在山东落户几乎“零门槛”,

申办居住证也不用

提前半年在公安机关报备了。


与此同时,

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将由原先的7个工作日变为立等可取。

紧急商务、出国境应试、

开学日期临近的居民,

还可以加急办证,

山东人今后可以“说走就走”。

                                                                                                 

 

落户:

人才落户“零门槛”  全家人都能直接落


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了解到,下一步全省将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具有专业职称、技能等级人才的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限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

 

山东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调研员陈爱国告诉记者,山东省在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的基础上,还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


在此前的规定中,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需要提前半年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连续计算省内异地流动居住时间。
 

公安机关将放宽证明材料范围,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陈爱国告诉记者,流动人口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范围内跨市、县异地流动的,自第一次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其居住时间实行连续累计计算。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均可申领居住证。
      

 公安机关还将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

 

 

出入境:
 山东人可轻松开启说走就走的旅行


 

新政中,将进一步优化出入境服务。山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长赵建新告诉记者,今后山东人可以轻松开启说走就走的旅行。


赵建新告诉记者,为创造更加积极主动、开放自信、灵活务实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我省创新创业,公安机关依据外国人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签发2到5年外国人居留许可。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拓宽加急办证“绿色通道”,将时间紧急的商务、应试、开学等情形纳入范围;推动出入境缴费业务实现第三方支付。


 全省公安机关将推行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办理模式,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区建设,为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和领取证件的群众提供便利。


 据了解,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已实现自助填表模式全覆盖,共配置104台自助签注设备和54台自助发证设备,建成7个24小时自助服务区。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填写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可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上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可在已启用的24小时自助服务区随时自助办理旅游签注、领取证件,轻松开启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
  

 港澳台签注、居住证县级公安局“立等可取”

 

在山东省公安厅出台的新政中,4项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


其中,在我省29个国家级功能区,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此项经营活动。对“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4项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此外,公安机关还下放了3类审批、制作权限。其中,为更好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核引领作用,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省公安厅将行政审批事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下放济南、青岛、烟台3市公安局实施,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提高审批效率。
       

山东省公安厅还将电子出入境证件签注(即电子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逐步下放至符合制证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有利于减少流转环节,提高办证效率,为申请人赴港澳台提供更加高效服务。下放居住证制作权限,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流动人口聚集较多的公安派出所,可自行配备相应的制证设备,实现居住证“一次办结、当场发证”。

 

“奇葩”证明将不再有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王兆玉介绍,今后“奇葩”证明将不再有。

 公安机关还将清理证明材料,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在前期取消14类证明基础上,进一步取消户籍、无犯罪记录、未落户等证明材料。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是我”、“我还活着”、“结婚是真的”、“我是我爸的儿子”……,一些“奇葩证明”一度让群众跑断了腿。2016年8月,山东省公安厅等12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取消了14类证明材料,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


 当前,依托全国人口基础信息库,公安机关可查询跨省人口信息等。今后,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无需提供户籍、无犯罪记录、未落户证明,简化了户口业务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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