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山东省总公会印发《山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可每年向工会会员发放不超过1600元的节日慰问品。工会会员生日,工会将可以发放300元蛋糕券。相较往年标准均有所提高。此外,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具体来看,有如下方面。
1职工教育支出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500元,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2文体活动支出
工作餐:如需安排,正餐每人每餐标准不得超过40元;
服装:确有统一着装要求,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
保险:可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不得借此购买无关的商业保险。
3宣传活动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集体福利支出
传统节日: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1600元。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结婚、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
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5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关于高温补贴和采暖费
防暑降温费对劳动者们来说是炎热天气里的一份安慰。2011年7月28日,《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颁布;2015年8月1日,山东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正式执行。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中列支。根据《通知》,从事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了解到,如果市民对于防暑降温费有关政策有疑问,可在7月12日14:00至13日16:00之间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在“人社在线”栏目中参与和劳动监察支队的互动。
11月,济南会进入“采暖季”,人社部门对取暖费的发放没有硬性规定,企业一般会根据自身的效益来考虑是否为员工发放取暖费。不过,对于参加社会保险的退休人员来说,通常10月或11月,取暖费会随养老金一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