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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业主注意了!济南将在各社区(村)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2019-03-19济南网阅读数 0

济南出台《关于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将在各街道(乡镇)建立物业管理办公室

各社区(村)居委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

今后

街道(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环境和物业管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

还有这些新变化

将打通物业管理“最后一公里”

对你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产生影响



社区物业监控室


 街道(乡镇) 组织业主大会成立和业委会换届 


指导意见指出,街道(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


具体负责辖区内物业服务行为的监管、组织考核考评工作和信用信息每月一次采集汇总;


组织协调辖区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


指导、监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


负责辖区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建立物业投诉处理机制,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有关矛盾纠纷,及时处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


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撤销,并通告全体业主;


负责辖区内无物业管理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小区文明创建和安全生产等工作。


以上工作职责由物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科)具体承担。


 环境和物业管委会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社区居(村)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社区(村)“两委”有关人员担任,成员由社区(村)“两委”有关人员、楼长、业主代表中的中共党员、网格员等组成。


具体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党建联建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日常协调工作;


接受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的预警报告,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物业管理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负责监督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公示和收支情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社区建设相关工作。


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协调处理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有关事项;负责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


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根据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安排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济南的物业管理是市、区两级,但是物业公司都是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注册成立。“现在很多的政策都无法及时传达到街办一级,并且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该负责人坦言,目前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人员有限,平时市民对物业的投诉等问题量大并且都很着急,人员很难做到第一时间处理解决。“现在市、区积压的12345的投诉等,在未来确实可以得到有效分流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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