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安装与使用,7月2日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工程开工、土石方施工前,现场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与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并同时接入市住建局扬尘噪音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平台。
已接入监控平台的建设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名称,特殊情况确需更名的,需申请监控平台工程名称变更。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因损坏、老化等原因,导致监测数据无法正常上传的,需更换新设备,并接入系统监控平台。
已竣工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后,项目应及时申请撤消在线监测监控,撤出月综合督查考核挂牌管理。
《通知》要求,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应安装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或施工作业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地方。
所有建设项目应在工地主出入口大门内侧安装一台红外线高清摄像机,像素要求200万及以上,24小时对准出入口洗车台。
所有建设项目的视频监控必须覆盖工地全场,在工地致高点安装一台或者多台200万像素以上的360°红外线、旋转球形摄像机,达到视频监控无死角、全覆盖。
施工单位负责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及日常维护,设专人管理,设备损坏或失真时及时维修、更换。
各区县扬尘办、帮包责任人负责对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项目,督促整改、维修。
市扬尘办各督查组在督查检查中发现扬尘在线监测与视频监控数据失真、离线时间较长的,责令项目立即整改、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视情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