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文件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2018年3月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方案(2018-2020年)》,文件要求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示范片区、试点社区(村)内的居民住宅区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易腐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
目前,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类别正着力推进。已建设3处有害垃圾暂存点,分别位于长清马山、章丘明水、商河孙集,分类收集的有害垃圾将由有资质的企业转运和处置。减量化和资源化作为分类要点正着力推进。
新建的槐荫区低价值可回收物分类处置中心已投入运行,占地约1000余平方。
章丘区大件垃圾处理项目已建设完成;
商河县大件垃圾由暂存点集中运往玉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易腐垃圾作为分类难点正着力攻克。改造提升餐厨处理设施,建设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市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扩建项目处理能力提升至400吨/日;
章丘区餐厨垃圾生物处理扩建项目处理能力提升至50吨/日;
建设18处阳光房处理易腐垃圾。地方性立法作为分类保障正按程序推进。《济南市生活垃圾减量与分类管理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按程序正组织调研和编写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