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莱芜区的吕先生向天下泉城新闻客户端“掌上问政”反映,(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欠自己的206.88万元价款三年了还没要回来,多次催促以后只是换来一句“再等等”。
解除合同后
政府部门需返还413.76万元
“分管我们这个项目的领导都调走了,(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欠我们的二百多万的采矿权价款我们真的不知道去找谁要了。”隔着电话,记者依旧听出了吕先生的无奈。
2012年9月10日,吕先生和朋友创办的莱芜市兴瑞矿业有限公司在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招拍挂出让活动中以1060万元竞得了莱芜市苗山常家庄瓷石矿采矿权,双方并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
2016年,根据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市露天开采砂石矿山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吕先生所在的莱芜市兴瑞矿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解除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与吕先生所在公司同期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还有莱芜市其他多家矿业有限公司,在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吕先生与(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同时签订了相关的解除协议。
记者在协议中看到,(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需要依法返还吕先生所在的莱芜市兴瑞矿业有限公司竟得采矿权剩余保有资源储量相应的采矿权价款413.76万元及利息。
2016年至2018年的两年内,在吕先生的多次催促下,(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才返还给吕先生价款的一半206.88万元,剩余的206.88万元,至今没有返还。
曾承诺第一时间返还
到如今变成“资金不到位”
“当时说会把价款全部都还给我们,我们才同意这份协议的,也没说分期返还。”吕先生说,在2016年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时,莱芜市国土局曾表态莱芜市会将价款413.76万第一时间将价款返还给吕先生。但吕先生至今还没有完全收到这笔钱。三年内,吕先生曾多次联系(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的相关负责人,而吕先生多次收到的是同一句“资金不到位”的回应。
“在多次催促之下,2018年的时候,他们给了我206.88万元,但剩下的206.88万元再去追要就要不出来了。”吕先生说,由于区划调整,许多当时分管这个项目的领导都调走了,一时间自己也不知道再去找谁要钱了。“他们曾说过现在的资金不到位,让我再等等,可等到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吕先生说,有相同境遇的公司有好几家,但多数资金较少,吕先生的公司算是资金最多的一家。“当时说无论如何莱芜市里会第一时间把钱给我们,可为什么到了现在就成了再等等了。”
“当时的解除协议书是(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给我们的,并没有签字也没有盖章。”拿到协议书后,莱芜市国土局也多次召集我们开过会研究过这个问题,但是价款确实迟迟没给我们。
从莱芜市国土资源局
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再到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规划局
记者了解到,在莱芜区划调整以后,(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归并到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在机构改革以后,又划到新组建的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月5日,记者联系到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的部分领导已经调任到不同的部门,关于(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的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
随后,(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房管科负责人联系到记者,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在济南市莱芜区自然资源局任职。“当时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吕先生的钱已经转入国库,国库系统按照部里20%、省里30%、市里50%进行自动分割,莱芜市只拿到50%。”
该负责人表示,2018年2月至2018年底,自己在(原)莱芜市国土资源局房管科任职,在任期间,已经将价款的50%返还给吕先生以及和吕先生同期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多家企业,“莱芜市里只有50%,我们已经都返还给他们了。”
当记者问及吕先生何时能收到剩余的价款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会收集相关材料以后上报。当记者问及该价款何时能返还到位时,该负责人表示第一次遇见这种情况,自己也不太了解,自己能做的是第一时间将材料上报到市里,具体何时能将价款返还自己也无法做出回复。
“当时莱芜市就多次开过会商量过这个问题,会上说会把欠款全部返还给我们,所以我们才同意这份协议书的。为什么三四年了,该上报的还没上报,该返还的价款还没返还呢?”吕先生无奈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