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济南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记者了解到,该项规定是在顺应济南市机构改革形势,尤其是应急管理局成立后,首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勤主持发布会
明确了党委政府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规定》除明确党委政府的职责外,共涉及29个部门的职责,其中,党委部门4个,政府部门25个。
《规定》主要对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管原则进行了明确。
此外,《规定》指出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加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协调指导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慕平
明确了政府25个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在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方面,《规定》主要明确了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强化巡查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明确了政府25个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具体职责;规定了铁路、民航、地震、保险等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方面,《规定》重点明确了党委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明确了安委会办公室,作为本级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处长 赵学军
职责更清晰
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调整至交通运输局
《规定》的出台可谓非常及时,《规定》是在我市市级机构改革基本到位、市直各部门职能调整基本完成的情况下,出台的第一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据了解,也是全省各地市机构改革后,率先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把党委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到位的市。
我市的《规定》增加了各级党委及其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共增加了8条29项职责,充分体现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原则。
为有效防止职责不清、推诿扯皮,《规定》紧密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转隶调整步伐,在市委编办的指导把关下,积极与各职能部门反复对接酝酿,职责界定更为精准。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规定》中将电力安全监管职责由市经信局调整到了市发改委,将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市住建局调整到市交通运输局。
记者:姜富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