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济南街头,一位市民在骑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后,被交警拦下,他最终接受的“处罚”结果是:发朋友圈,集满20赞,同时签写《我与交警有个约定》守约书。
此举在泉城引发热议,在以往,发布朋友圈集赞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得某种奖赏,而这一次,却是为了躲避“惩罚”。除了“朋友圈集赞”,历下交警部门还推出另外四项处理措施,这被形象地称为“五选一”。(如下图)
近年来,面对类似的轻微违法行为,选择柔性执法越来越成为执法部门的第一选择。强硬与柔和之间的过渡转变,折射出的是社会治理的进步。
毫无疑问,骑车逆行属于违法行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却又在“情有可原”的范围之内。在道路资源越发有限与时间成本越显高昂的趋势之下,人们通常会选择冒一定的“小风险”来换取一点点的时间,在大多数人来看,这都是“可以理解”。
但是,社会治理最终还是要以法律作为最终依归,“情有可原”“可以理解”这类主观判断从来不会也不应该赋予这些即使轻微但也违法的行为以任何的正当性,短短的逆行也是违法,也是违反公德。一个社会本就应该在对轻微违法行为的确认中逐渐取得进步,这是对公共空间的尊重,对社会大多数遵法守法公民的尊重。
对于违法行为的确认之后,如何进行处理,是摆在执法部门面前的第二道题。
历下交警的这类措施在全国范围内不是首次,甘肃白银等部分城市也推出过类似举措。在一起又一起的公共事件中,社会早已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法律的尊严不能丢,人情也不该被落下。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中,道德教化历来是有力补充。纯粹的抄写法规与上缴罚款,越来越难以成为有效的约束手段。“发朋友圈”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是道德教化的一个有力抓手,是法律严肃性与人性化的结合点。
尤其是在社交媒体统治现代生活的语境当中,朋友圈、微博这类社交媒体被大大小小用户用心经营,试图呈现出自己的最佳形象。发朋友圈公布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请求点赞,无异于自曝其短,在朋友圈当中,承受亲人友人同事的围观,势必会对自己的行为形成某种道德压力,达到惩戒的效果。
“法律的作用不是惩戒,而是规劝”的观点早已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历下交警推出的“五选一”,为逆行之类的轻微违法行为提供了充足的处理空间,不至于让严苛的法律失去温度。尽管成效如何最终还需要时间来检验,但迈出这一步的尝试已显得弥足珍贵,交警让这一步,让出的是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社会文明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