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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零时起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通行费将按“公里”收

2019-12-31天下泉城

速通行。取消省界收费后,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方式将有哪些变化?客车、货车通行费是否增加?2019年12月31日下午,山东省交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车主关心的问题进行详解。


省界不用交费,通行效率大幅提高

取消省界收费站后,原有以省为界的运营模式将变为全国高速公路全网统一运行。车辆在高速公路省界不再需要停车交费,可以直接快速通过,在省界的通行体验与在主线上行驶完全一样,可以彻底解决省界拥堵问题,大幅提高通行效率,减少污染排放。其中,ETC车辆继续使用ETC专用通道,在入口和出口收费站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工交费车辆在入口收费站领取带有路径记录功能的CPC通行卡,在出口收费站交回,并一次性交纳全程通行费。

按“公里”收费ETC缴费精确到“分”

通行费金额是根据什么因素计算的?据省交通厅主要负责人介绍,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应交通行费费额,是根据不同车辆对应的收费标准,乘以其实际行驶里程计算得出的。符合相关减免优惠政策的车辆,收费时将扣除相应的优惠金额。

车辆通过单个ETC门架的收费金额,按其所辖里程和收费标准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车辆结束高速公路行驶后,将途经ETC门架计算的费额相加,就是应交的通行费金额。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精确计费。其中,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缴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单次总通行费不足一元按一元计费。

那么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客车应交通行费增加?“正常情况下不会。”山东省交通厅结算中心副主任宋晓红说,“由于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理论上应交通行费也不会发生变化。”她介绍,在这次改革中,将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的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统一由二类调整为一类,其应交的通行费将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山东省客车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颁发的43号文件制定的标准保持不变。

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型”收费

那么调整计费方式会不会导致货车应交通行费增加?记者从省交通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货车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按照三部委有关政策,依据2018年全年通行数据对我省货车通行数据进行测算,保持0.08元/吨公里基本费率不变,制定货车计费标准,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我省货车通行费调整方案已经国家三部委研究通过。对于空载车辆,费额可能会出现增加,建议相关企业加强运输组织,通过提高实载率,享受计费方式调整的政策红利。

根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货车的通行费车型分类根据其总轴数(含悬浮轴)、车长和总质量等因素进行确定。其中,车长小于6米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1类,车长不小于6米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吨的两轴货车为2类,三轴货车为3类,四轴货车为4类,五轴货车列车为5类,六轴货车列车为6类。超过六轴的货车,根据车辆总轴数,按照超限运输车辆执行。

【帮您问】

Q: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发现通行卡丢失,将如何处理?

A:如果通行卡丢失或人为损坏,用户要主动告知收费员入口收费站名称、途经路段等信息,收费员核实情况后收取通行费。用户需赔偿通行卡工本费60元。

Q:如何获取通行费票据?

A:获取通行费发票的方式保持不变。用户使用ETC(或用户卡)支付通行费的,可通过“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即“票根”APP、小程序、网站(网址:www.txffp.com)获取电子发票;用户使用现金缴费的,可在出口收费站获取实交费用的纸质票据。

Q:ETC出现“卡壳”、不抬杆咋办?

A:经排查,无法识别主要有以下多种原因造成:(1)目前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正处于联调联试阶段,系统软硬件不太稳定,对通行效率造成一定影响。(2)部分驾驶员虽安装设备却没有激活,导致系统无法读取。(3)车速过快。车辆行驶过快,系统来不及读取信息。(4)车道ETC读取故障。(5)ETC卡欠费等原因造成扣费不成功。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全省各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加快设备调试进度,力争将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收费站每个岗亭都配有工作人员,一旦遇到设备“卡壳”,工作人员将及时处理。

Q:单卡用户是否还能享受原来的基本优惠?

A:对ETC车辆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目的是鼓励车辆安装使用ETC,提高通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同时降低高速公路运营成本。ETC单卡用户,是在计重收费的条件下,为货车实现非现金支付提供的一种服务方式,只能用于人工收费。由于其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不再享受ETC优惠政策。对这部分用户,我们将组织相关机构为其免费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继续享受各类ETC优惠政策(包括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Q:哪些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

A: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七类车辆可以减免车辆通行费:一是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二是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识的制式警车;三是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四是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五是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六是重大节假日期间行驶收费公路的小型客车;七是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除此之外,其它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时,都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

Q:为什么要清理规范地方性通行费减免政策?

A:地方出台的通行费减免费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国家鼓励、地方出台的减免费政策,如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省内定期定线运行的客运班线车辆以及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等,符合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相关政策要求的,都将继续保留。另一类是没有国家相关政策依据、由地方自主出台,且违反公平竞争有关规定,或需要停车接受人工查验、或影响跨省车辆正常交费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

Q:如何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A: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绿色通道”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会面临以下问题:一是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仍然需要停车查验,无法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二是部分省份在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外,又自行增加了一些新的品种,导致省际之间政策不统一;三是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偷逃通行费的现象将大量增加,扰乱公路货运市场秩序,损害高速公路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在继续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的同时,将通过优化服务、调整查验方式、建设信用体系等措施,不断优化提升服务能力。一是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保障其在高速公路入口、出口使用ETC专用通道,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驶出出口收费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请查验,符合规定的,免收车辆通行费。二是建立预约服务制度。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过网络或客服电话系统提前预约通行,避免出现先扣费、再退费的现象。对未提前预约即进入高速公路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费。三是建立信用体系。对经查验属于假冒或混装的车辆,记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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