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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南白领年终奖均值近1万!你拖后腿了吗?

2020-01-16天下泉城

年关将至,年终奖的有无、多寡又成了热议话题。值此岁末交替之际,智联招聘延续往年传统,推出“2019济南白领年终奖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130份。调查显示,2019年济南白领年终奖平均值为9008元;超过3成济南白领能拿年终奖,储蓄是济南白领对年终奖的主要规划。

超过3成济南白领能够拿到年终奖,储蓄是主要规划

调研数据显示,参与调查的济南白领中有33.7%表示能够拿到年终奖,与2018年的51.22%相比,下滑较为明显。另外,有37.6%的济南白领表示拿不到年终奖,回答“据说有,不确定”的占比15.8%。

对于如何使用年终奖,选择“存进银行”的济南白领最多,高达30.2%。其次是用来“还贷”,占比为25.4%。

年终奖平均值为9008元,全国排名18

济南白领2019年的平均年终奖为9008元,在全国排名第18,且较2018年的5924元增幅明显。

近3成白领认为公司经济效益差导致年终奖缩水

调研数据显示,在年终奖没有或减少的白领中,26.7%的人认为是公司经济效益太低造成的,而回答“经济不景气”的人占比25%。

对于不断爆出的经济走低、裁员潮等信号,18.8%的济南白领表示“公司已经有裁员动作”,22.8%的表示“公司有减薪政策”,还有11.9%的济南白领表示“年终奖取消了”,选择“今年收获更多了”的济南白领占比仅为7.9%。

白领对年终奖的满意度为2.0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9年济南白领对于年终奖满意度指数为2.09,全国排名第31,低于全国平均值2.24。

近一半济南白领会因年终奖不理想跳槽

关于年终奖对跳槽的影响,济南白领中有48.5%表示年终奖会是影响跳槽决定的重要因素。另外,15.9%的济南白领表示不会因年终奖而跳槽,35.6%的白领表示可能但还未想好。2019年因为年终奖不理想而选择跳槽的济南白领的比例较2018年的36.59%上涨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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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终奖的意义,更多的济南白领认为“是工作一年应得的回报”,占比61.4%,其次回答“是选择工作的必要条件”和“是好好享受一次生活的希望“的人数相当,均占比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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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显示,39.6%的济南白领对年终奖不满意的主要原因在于没有体现其一年的付出,其次,回答“没有健全完善的年终奖制度”的白领占32.7%。

总体来看,2019年济南白领的年终奖均值与满意度都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超过6成的济南白领认为年终奖这一关乎“辛勤工作一年应有的回报”,所在企业但却没有健全完善的年终奖制度,并认为没有体现出自己过往一年的付出,济南白领对奖金数字和分配方式均不满意。此外,白领对年终奖的不满情绪升级为跳槽的可能性也比去年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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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既是衡量员工个人价值的最好标准,是公司对其一年业绩的肯定,同时,也是一家公司实力与格局的体现。无论年终奖多少,年终奖存在的意义是不可否定的,在人才竞争异常激烈、员工诉求多元化的今天,企业应在物质和精神激励上多下功夫,从而占据人才高地,提升企业效能。

年终奖发放标准是什么?

年终奖的发放标准是什么?唐宏波律师表示,年终奖是否必须发?标准是多少?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对企业年终奖金发放进行特别定义,是否发年终奖以及发多少,这属于企业的自主权。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达成有关年终奖的约定,用人单位就应按照约定的时间、金额等条件发放,不得克扣,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

至于谁有资格拿年终奖?李铮认为,一般来说,年终奖的发放与计算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用的规章制度发放。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单位将发放年终奖金明确规定在规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单位不能无故扣发员工的年终奖金。

如果年终奖金是用人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特殊奖励,不适用所有员工,不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部分情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此类年终奖。

提前离职可拿年终奖吗?

李铮表示,如果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都未对年终奖有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离职职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和离职员工一样,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未对年终奖明确规定,按同工同酬原则,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一般会支持新进员工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此外,重大失职后还能索要年终奖吗?对此,李铮说,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要看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约定肯定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同工同酬的原则,员工虽然有重大失职的事情,但也可主张年终奖。

但是,如果员工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所以在实操中,如果员工出现了重大失职,再主张年终奖的情况非常少。

每月扣工资年底发合理吗?

一些用人单位每月暂扣一定比例工资,到年底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这种行为合理吗?李铮说,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所以,用人单位每月暂扣一定比例工资,到年底时作为年终奖一并发放,不合理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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