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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济南天桥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500元

2020-01-19天下泉城

1月18日18:27分,济南天桥公安分局成丰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有人在西工商河路某处饭店门口燃放烟花。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有一名男子和两个孩子,孩子手中拿有已经被熄灭的烟花“滴滴筋”,地上还摆放着未燃放的烟花“滴滴筋”及“小呲花”。

见到有民警出现,男子神色紧张,称是孩子燃放烟花爆竹,自己发现后出来制止,并称烟花是朋友送给孩子的,自己并不知情。面对该男子明显不符合常理的解释,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面对民警的审查,男子吴某(38岁,济南人)起初狡辩、掩盖事实真相,拒不供述自己的违规行为,民警向吴某严肃重申了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讲明当前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形势,吴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供述了其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

据介绍,1月18日,吴某去外地出差,在潍坊一家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了烟花爆竹,准备回家给孩子燃放。当日晚,吴某与亲戚在天桥区西工商河路一家饭店内就餐时,从车内拿出购买的烟花点燃后交给其儿子及外甥女玩耍,被民警发现。

经民警清点,共查获未燃放的“小呲花”7个、未燃放的“滴滴筋”5根,已燃放的“滴滴筋”2根。依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十三条,民警对违法行为人吴某行政罚款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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