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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4月份 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恢复至去年底水平

2020-05-29济南网

5月29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截至4月份,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基本恢复至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是通过新增纳税主体、存量纳税主体以及开票纳税主体的变化趋势,综合反映纳税主体活跃度情况,衡量未来产生税收贡献可能性的指数。指数越高,代表当期纳税主体生命力越强,未来持续作出税收贡献的可能性越大。

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包含三个分项指数: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和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每个指数下又分同比指数和环比指数两个部分,同比指数的基期设为去年同期,环比指数的基期设为本年上期。

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济南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学武介绍,2020年1-4月,全省(不含青岛,下同)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39.34、10.91、56.76、60.88,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79、19.97、587.49、135.42。

济南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81.15、36.14、115.07、91.92,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60.16、22.54、537.29、134.35。

从新增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1月份受春节因素影响,新增纳税主体减少,指数偏低,但趋势与往年新增纳税主体周期性变动相一致。2月份,因疫情严重影响新增主体活力,导致指数出现较大幅度下跌,随着疫情逐渐被控制,新增市场主体活力迅速恢复,指数上扬。截至4月,基本达到去年底水平,指数趋于平稳。

2020年1-4月,全省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1.34、111.1、111.17、111.41,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0.79、100.14、100.88、101.29。

济南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24.28、123.5、123.56、122.99,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101.37、100.31、101.64、102.19。

从存量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因疫情期间新增主体和注销主体同向增减,带来同比指数较为平稳,且各月均高于去年同期,仅2月略有下降,活力没有受到明显冲击。

2020年1-4月,全省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13.19、58.85、109.59、116.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9.15、37.09、245.4、108.97。

济南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同比)分别为109.1、62.19、106.93、114.75,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环比)分别为86.76、40.25、231.62、107.62。

从开票纳税主体活力指数看,受春节及疫情叠加因素影响更为明显,1、2月份均呈现下降趋势,且2月下降幅度较大,3月份起指数开始回升,与2019年相比,超过去年同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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