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通告提到,济南交警将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于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同时,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为群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创造便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