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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这类企业水电气要加价!

2020-07-03爱济南

记者从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决定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根据相关通知,我市将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分类施策、综合施策,以试行用电、用水、用气差别化价格政策为重点,倒逼限制发展类企业加快转型或退出。通知明确,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对相关企业实施差别化电价、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按《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执行。即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在差别化水价方面,我市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2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水价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3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关于印发<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济水发〔2018〕114 号)执行。

管道天然气价格方面,我市对区域内“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2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差别化管道天然气价格在现行结算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3元。

上述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范围为市定价区域。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其他区县,D类企业执行的差别化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由所在区县发展改革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

记者了解到,差别化电价、水价、气价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起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管道天然气价格,加强对利用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费用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相关通知,差别化价格政策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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