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月10日至13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要求,我市于2021年2月9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结合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我市自2021年2月13日19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特此通告。
济南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1年2月13日
2021-02-11
202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