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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最新“福利”: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享租赁补贴300元起

2021-03-14新时报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成为2021年度重点任务之一,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住房租赁”再次成为热词。近日,山东省住建、财政、人社三部门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工作联合出台实施意见,明确发放范围和标准,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

对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范围,实施意见明确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当地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对灵活就业人员,有条件的城市可纳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各地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新就业无房职工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城施策,做好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租赁补贴与城镇居民住房保障、人才住房补贴等政策衔接,逐步构建起定位清晰、分类梯次、定向精准的住房保障新格局。三部门要求,各地要按本实施意见尽快制订完善当地实施办法,在4月20日前出台具体办法,明确资格条件、补贴标准、发放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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