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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 济南现有湿地391.07公顷

2022-06-01济南网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湿地保护法。该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出台,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走向法治化。根据济南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济南市现有湿地面积391.07公顷,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处。

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日趋完善。推进湿地公园分级管理,全市建成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处,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5处,省级湿地公园10处。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坚持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加强重要区域湿地保护工作,初步形成以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主体,湿地多用途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体系。公布湿地保护名录,对于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功能退化严重亟待加强保护的重要湿地列入湿地保护名录,《济南市重点保护湿地名录》(第一批)将济西湿地、平阴玫瑰湖湿地、章丘白云湖湿地等三处国家湿地公园纳入首批市级重点保护湿地。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发挥湿地规划的引领作用,科学有效的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制度。颁布实施了山东省首个湿地保护法规——《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湿地重要指标纳入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定《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湿地保护成效相关指标纳入考核办法,明确各区县政府有责任开展湿地保护工作,加强对湿地保护修复的考核和监督,同时也是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出台《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和管理水平。

完善湿地公园保护监管机制。严格湿地用途管控,建立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对湿地公园生态影响的客观评价。强化湿地公园监管,加强湿地公园规范化建设,先后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全市林业生态资源大检查、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违建别墅排查等监管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湿地公园有效管理。

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提高保护修复力度。以沿黄湿地公园保护和恢复为抓手,紧紧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开展济西、白云湖、玫瑰湖、鹊山龙湖等湿地生态系统修复,近两年累计栽植乔灌木11.2万株、水生植物16万株,完成河道清淤10万立方、湖区垃圾清运3.2万立方、道路提升、改造(航道修复)34公里、生态补水400万立方、生态驳岸修复1.1万平方,构建动物栖息地2处,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强化科研监测,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提高国家湿地公园科研监测能力建设,按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要求,建设科研监测站点,结合国家培训计划不定期开展湿地公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完成湿地公园现状信息调查,全面查清全市湿地公园现状及其环境信息,结合第三次土地调查等技术要求,对全市23处湿地公园现状进行普查,通过遥感影像解译获取各个湿地公园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获取湿地公园土地利用现状,进一步提高我市湿地公园管理水平,完善湿地保护工作。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持续加大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巡查、执法工作力度,积极与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淡水渔业研究院等科研院校开展科研合作,对大天鹅、白鹭等市重点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种群数量及时调查,实行动态监测,严格落实各项保护、救助措施,90%以上的国家、省重点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因济西湿地、鹊山龙湖等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湿地植被恢复面积不断扩大,冬季在济南市越冬的大天鹅等候鸟种群数量逐渐增加,东方白鹳等国家重点保护鸟类已经在白云湖湿地等湿地公园内栖息。

强化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全市各县区湿地主管部门以湿地公园为载体,围绕 “世界湿地日”等重要工作节点,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的传播媒介,加大湿地保护工作宣传科普力度,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了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注重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知识教育,依托济西湿地、玫瑰湖湿地等湿地公园,建立湿地保护科普宣教基地,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中小学生湿地保护研学和课外实践活动。

(编辑:孔雪;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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