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积极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近期,我市发生了个别入济返济人员不按规定自主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不履行入济前三天不前往公共场所等规定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疫情防控秩序,存在疫情扩散的重大风险。为引以为戒,以儆效尤,公安机关对近期两起典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现将近期2起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 吴某某、张某某故意隐瞒重点地区行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30日,吴某某与丈夫张某某由省外自驾车到达平阴县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故意隐瞒重点地区行程,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案例2 吕某某、张某某违规进入公共场所,故意隐瞒密切接触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22年10月5日,吕某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由省外返回商河后,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违规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其密接人员张某某故意隐瞒个人与吕某某密切接触史,出现发热症状后仍未如实上报。两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该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两人已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刘芳)
(编辑:徐颢鑫; 责任编辑:曲萧琳; 终审: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