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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治》之问!开放式老旧小区该不该固定车位?

2023-05-07天下泉城

聚焦社会民生热点,倾听百姓肺腑之音,由济南市委宣传部、济南市委政法委、济南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山东省首档社会治理全媒体节目《共治》继4月29日在济南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首轮开播后,迅速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收视率与口碑“双丰收”,节目发出的很多“《共治》之问”也引发观众讨论与共鸣。

节目第一期来到的是位于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街道的三里庄西区。小区始建于1980年,周边设施配套齐全,是典型的开放式老旧小区。然而,外来车辆随意进出,小区内停车混乱,车辆刮蹭时有发生,使得居民出行叫苦不迭。

录制现场,针对小区内部车辆如何实现有序停放,有居民提议固定车位,进行划分管理,而这一想法却遭到了部分居民的强烈反对。围绕到底该不该固定车位,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休。

正方:最好的方法就是固定车位。

“谁的车位就是谁的车位。”一方是居民提出固定车位,如此便可“一劳永逸”。而固定车位一般是指通过协议的方式取得对车位的使用权,在租期届满时使用权也就灭失。这种方式从法理上是否可行?小区的实际情况又能否允许?

反方:不能固定车位,先到先得。

“因为咱这不交费,不能固定车位。”另一方居民对此也马上提出反驳意见。固定车位就要牵扯到交费问题,但并非所有小区居民都希望通过付费的方式来获取停车位。对于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建立,她主张先到先得。

嘉宾论证:固定车位是否合法?

我国《物权法》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是说,小区地面的公共车位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如果要设置固定车位,根据《物权法》第76条规定,要依据业主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业主规约中明确约定可以设立固定车位的,且该内容是小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通过的,则该约定有效,业主应当遵守。

固定车位究竟是否可行?

“是否固定车位”之争愈演愈烈,对此,社区书记结合小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列出居民的停车需求与小区车辆停放容纳量之间存在的缺口,对固定车位这一管理办法的可行性进行了科学研判。

那么开放式老旧小区该不该固定车位?《共治》第一期节目《“设防”外来车辆 共治有序停车》将于5月7日20:59都市频道、5月14日21:02鲁中频道播出。新闻频道、生活频道同步播出,全网推送。

(编辑:付姿乔; 责任编辑:杨秉鑫; 终审:郑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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