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人民政协报》“学习与探索”专版刊载济南市政协主席雷杰署名文章《市县政协履职实践视角下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区别与联系》,立足市县政协履职实践视角,围绕统筹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重要意义、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配合的探索实践、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在实践中应把握的区别与联系三个方面,从理论和实践角度进行了深入论述。全文分享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强调,发挥各协商渠道自身优势,做好衔接配合。
政协协商和基层协商同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七大渠道”之一,既彼此独立又互为补充。政协协商,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协商、凝聚共识的协商形式。基层协商,是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基层社会发展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协商的协商形式。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市县政协开门就是基层、出门就是群众,协商内容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在基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协商议政、助力社会治理已经成为常态。因此,如何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既有效区分,又协同互进,更好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动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是市县政协在履职实践中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统筹推进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重要意义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统筹推进各种协商形式,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政协协商作为我国独有的协商民主制度设计,与各种协商形式特别是基层协商相衔接,有利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贯通起来,健全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践行协商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都是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市县政协协商内容广泛关注民生,实现二者有效衔接,有利于统筹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更好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实现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是最广泛的统一战线组织,由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组成,具有覆盖面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互协调配合,有利于扩大政协效能,提高协商质效,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衔接配合的探索实践
近年来,全国各级政协组织积极推动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形成了丰富的探索实践。2017年,济南市政协按照“不建机构建平台建机制”的原则,创建制度化协商平台“商量”,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党政部门和群众代表,围绕民生实事、治理难事深度调研、反复协商、凝聚共识,有效推进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主要有以下3种工作方式:
搭平台,各级政协组织深入基层开展协商。市政协出台《建立商量工作室 推进“商量”工作与社会治理深入融合的意见》,在市政协、区县政协和街镇政协委员联络室设立三级“商量工作室”,深入基层开展“商量”活动。“商量”议题贴近基层,从“一刻钟生活圈”到“老旧小区改造”,从“婴幼儿照护”到“养老服务体系”,多数议题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自创建以来,市政协开展专题“商量”52个,其中民生类专题占80%;12个区县政协开展251个,民生类占比85%。“商量”方式深入基层,市县政协开展“商量”时,将议题分解到街镇、村居联动开展,至少3次到基层调研,广泛邀请基层群众参加,通过“码上商量”线上平台互动交流、收集群众建议。“商量”成果服务基层,推动“商量”过程成为从群众关注问题出发、到依靠群众找到解决办法、再到成果让群众共享的过程。比如,市政协主办、平阴县政协承办“做大玫瑰产业”专题“商量”,深入乡镇村居、相关企业、研究机构现场调研20多次,通过“商量”进一步凝聚了社会各界共识,助推玫瑰增选为济南第二市花,玫瑰综合效益实现大幅度增长,产业的发展壮大实实在在惠及了基层群众。
建机制,政协委员积极参加基层组织的协商。济南市政协制定省、市、区县三级政协委员联动履职机制,将委员深入基层协商、联系服务群众作为重要内容,列入考核评价体系;区县政协探索实施“属地入室”,将委员编入街镇委员联络室,鼓励支持委员广泛参与基层组织的协商活动,发挥委员优势,提升协商质量,助推社会治理。
深融合,基层组织搭建“商量”平台开展协商。“商量”的深入开展,在全市社会各界产生良好溢出效应。许多社区、村居、学校等基层单位学习“商量”理念,参照“商量”机制,陆续搭建起“商量”平台,开展社区版、乡村版、青春版“商量”。党的二十大代表、章丘区三涧溪村党委书记高淑贞多次参加市政协组织的“商量”,并依托村级“商量工作站”协商共治乡村事务。她曾深有感触地说,“农村的事就得和农民商量着办。”
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在实践中应把握的区别与联系
坚持党的领导。政协组织在基层开展的协商,要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规矩,协商计划报党委批准、协商工作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确保在基层开展的各类协商都在党委领导下扎实有序开展。要积极争取党委支持,推动政协协商纳入党委总体工作布局,与各类协商渠道衔接配合,调动积极因素、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
把准政协定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基层是基层协商的主场,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基层开展协商,必须把准定位,既不相取代、不贴标签,又能互相赋能、协同共进。在协商主体上,政协协商是政协组织搭台,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和相关党政部门参加;基层协商是基层组织主导,相关利益群体和群众参加。在协商选题上,政协协商聚焦某个区域基层治理和群众关切的普遍性问题;基层协商聚焦基层工作中的某个具体问题。在协商流程上,政协协商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包括协商计划、协商规程和成果转化机制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基层协商则是常态化的协商,围绕基层社会发展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到即时协商、随时协商。在协商成效上,政协协商建言资政助力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并为决策落实凝聚广泛共识、厚植民意基础;基层协商主要是解决实际问题,办好为民实事。
提高整体效能。在把握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性质定位的基础上,既要发挥好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深入基层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开展协商活动、助力社会治理,又要发挥好政协委员应有作用,健全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制度机制,在基层协商中展现委员担当,服务基层群众。同时,要倡导协商理念、广泛凝聚共识,营造“有事多商量”的共商共治共享氛围,以协商文化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市政协主席)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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