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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严查诬告 为“被诬陷者”正名

2019-12-26济南网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澄清正名,推动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山东省纪委省监委出台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八条1600余字,涵盖了五个方面内容,明确了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目的依据、原则要求以及职责分工;明确了诬告陷害行为的认定、重点查处的5种具体情形、查处权限以及处置流程;明确了澄清正名的4种具体情形、范围方式及办理流程、结果运用、相关要求;明确了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教育指导和宣传引导工作保障机制;明确了《办法》解释机关和施行时间。

《办法》明确规定了诬告陷害行为具体情形,即为达到个人不正当目的,故意采取捏造事实、虚构情节、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属于诬告陷害。主要包括捏造、歪曲事实;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查信访举报反映内容完全失实,仍诬告陷害他人等。

《办法》指出,要为“被诬陷者”及时澄清正名,因被诬告陷害导致被举报人参加换届选举、选拔任用等受到影响;人身及财产权利、正常工作生活等受到严重影响;因同一事项受到反复举报等情形的,应当及时澄清正名。

记者了解到,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部署安排,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明确要求。

当前,山东正处于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亟需一大批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大力弘扬改革创新和干事创业精神,但也有干部担心,干事创业容易因失误而被问责或受到诬告,甚至出现“为官不为”倾向,需要从制度层面解除后顾之忧、激励担当作为,而且也明确将其纳入工作落实年和主题教育整改的重点内容。

山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突出政治属性,同时也兼顾实践性和操作性,考虑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宜在鼓励落实总体要求基础上积极探索实践,创造性贯彻落实。

出台《办法》本身就是要释放一个信号,对搞歪门邪道、诬告陷害的,严惩不贷;对一心为公、敢闯敢试的,大胆鼓励,即使出现失误也可以容错纠错,即使受到诬告陷害也可以澄清正名。

去年以来,山东省纪委已专题通报5起不担当不作为、4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7起澄清党员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典型问题;全省共通报澄清正名类问题112批、261起,诬告陷害类问题22批、29起,取得很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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