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四川阿坝红原县瓦切镇发生草原大火,致使2000余公顷草原过火。数百名救援人员进行了72个小时的扑救,大火最终被扑灭。经公安机关侦查,该起草原火灾系当地牧民吸烟后烟头处理不当导致。
3月11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11日上午10时,阿坝州红原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泽某某犯失火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指认现场
庭审现场
庭审查明,2月12日,被告人泽某某在红原县瓦切镇省道301线827路牌向东18KM沟口处因吸烟后烟头处理不当,导致红原县瓦切镇唐日村、色永村和日干村的草场发生草原大火。经红原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认定,此次大火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泽某某因过失引起草原火灾,造成草原过火面积达2119公顷,属于农业部发布的《草原火灾级别划分规定》的Ⅲ级,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事实,且自愿认罪、悔罪,在火灾发生后积极参与灭火,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