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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交警查处不系安全带首日,批评教育30余起 处罚15起

2021-04-20天下泉城

4月20日上午,济南交警开展“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其中,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和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带都列入查处范围。

一上午时间,济南交警共对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法进行批评教育30余起共40余人次,处罚营运车辆、7座以上客车、货运车辆等重点车辆不系安全带违法15起。

据介绍,济南交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持续开展宣传引导,加大劝导查纠力度,逐步引导形成系好安全带、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事故预防效果的统一。

具体处罚标准为: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罚款50元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 《道交法》第51条,《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高速条例”)第11条,《高速条例》第51条第3项,处以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90条,处以记2分,罚款50元的处罚。

乘车人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据《道交法》第51条,《道交法》第89条,处罚款20元的处罚。

记者: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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