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首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已正式签署。日前,山东省与河南省签订《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流域(豫鲁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协议实施期限为2021年至2022年,协议到期后,由两省根据补偿机制运行评估情况及国家要求另行协商后续事宜。《补偿协议》明确最高补偿资金规模达1亿元,分为水质基本补偿和水质变化补偿两部分。
水质基本补偿方面,若水质全年均值达到Ⅲ类标准,山东省、河南省互不补偿;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改善一个水质类别,山东省给予河南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水质年均值在Ⅲ类基础上每恶化一个水质类别,河南省给予山东省6000万元补偿资金。
在水质变化补偿方面,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确定为关键污染物。2020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19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2021年度关键污染物指数与2020年度相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山东省给予河南省100万元补偿;每上升1个百分点,河南省给予山东省100万元补偿。这项补偿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18日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全国发展大局,深刻阐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作出了加强黄河治理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为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提供了重要遵循。
2020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印发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要求黄河流域上下游省份加快推进建立省际间黄河干流和重要一级支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山东省与河南省经过多轮磋商,率先就生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黄河流域第一个省际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对黄河全流域健全完善“保护责任共担、流域环境共治、生态效益共享”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计量,加快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具有示范意义。
(编辑:于东洋; 责任编辑:郑富强; 终审: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