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是及时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23日,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对核酸检测任务分工等做出进一步明确。
文件中写明,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主要负责发热门诊就诊患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自行检测;各区县辖区内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由本医疗机构采集标本,做好标本保存工作,区县疾控中心负责送样,根据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区域划分,将标本送至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市级疾控中心主要负责密切接触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监管场所、养老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等特殊人群管理的密集封闭单位人员,如需核酸检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分配核酸检测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公布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主要负责复工、复产、复学等单位职工或个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相关单位或个人要和第三方检验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开展核酸检测的省、市属(管)医院名单
省属(管)医院:省立医院、齐鲁医院、省千佛山医院、山大二院、省立三院、省胸科医院、省中医院、省中医大二附院。
市属(管)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四院、市人民医院、章丘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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