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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农十条”大礼包“激活”工商资本上山下乡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编辑:04-06 21:56

4月3日,春日暖阳洒在翠绿的罗村镇黛青山上,春耕春忙栽种着软籽石榴树的张汉修忙中偷闲,看着手机微信中发布的“农十条”,越看越觉得充满干劲。“这些政策就像是加油站,给我们做农业的鼓了干劲。”张汉修说。

张汉修看的“农十条”,是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委区政府4月1日发布的《关于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十条政策》,涉及了农业规模化经营、农业发展用地、农业人才培养、农机装备升级等10个方面的扶持政策,提高工商资本助推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农十条’每一条都明确了财政资金的投入和安排,每年区财政将拿出1000万元资金进行奖补激励,引导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流入乡村振兴建设中来,激发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促进乡村振兴与扶贫攻坚深度融合。”淄川区农业农村局局长王利民介绍。

淄川区“农十条”干货十足,条条均有资金补助。围绕强化“钱、地、人”等要素的供给,抓住关键环节,重点在支持农业加大投入、支持农业发展用地、支持农业人才发展、支持农业高质发展、支持农业企业参展、支持农机装备升级、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支持农业富民增收、支持农业企业家、支持农业服务平台十个方面做文章。

在支持农业加大投入上,淄川对年度研发、设备投入之和超过200万元的农业企业,按研发和设备投入总额的5%给予激励。在支持农业发展用地上,淄川每年安排100亩左右的建设用地指标,按企业累计投入和发展情况,给予相应的土地指标扶持;企业连续3年累计投资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办理用地确权手续的,分别按土地出让区级收益部分的30%、50%、70%、100%给予扶持。

为支持农业人才发展,淄川落实淄博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引才用才工作的若干措施》及配套措施,每年选拔一定数量服务“三农”的优秀大学生,享受淄川乡村之星待遇,动态管理。为支持农业高质发展,淄川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园区,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年度依法缴纳税款新增1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按照新增税收区级留成部分50%给予激励;开展农村电商示范工作,当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2%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为支持农机装备升级,他们对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且规模经营土地(连片)300亩以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当年购买拖拉机(50马力以上)及配套机具、植保青贮机械、林果机械等,按实际购买机具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每个补贴对象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时,他们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展示展销、科企对接等活动,对按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参加国内重点农业展会的每个主体每次给予最高5000元的补助;国外参展按商务部门规定执行。

在支持农业品牌建设上,淄川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当年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认证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对当年获得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激励。在支持农业富民增收上,淄川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年度内净增15人以上的本区农业企业,按企业净增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给予激励。农业企业每帮扶1个经济薄弱村持续三年实现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标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

此外,淄川还积极支持农业企业家和农业服务平台。他们每年选拔10名左右淄川乡村之星,动态管理,享受区委、区政府关心关爱企业家相关待遇,每年组织优秀农业经营管理人才集中培训一次;建立区级领导、区直有关部门及相关镇办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重点农业企业一对一联络机制,通过“企业110”服务平台解决农业企业反映问题和诉求,建立农技、农金、农超等为农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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