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和省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针对性强的减税降费政策,有力支持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一季度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情况。
(一)保障疫情防控政策。
聚焦医疗防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聚焦物资保障,在生产、运输、进口多环节给予税收优惠。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新购置设备允许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卫健部门组织进口的防控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聚焦鼓励捐赠,放宽捐赠税前扣除比例及条件限制,用于应对疫情的相关捐赠可按规定全额扣除。
(二)支持复工复产政策。
聚焦困难行业,对公共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
聚焦小微企业,将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聚焦稳外资稳外贸,提高1400多项产品出口退税率,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阶段性免征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聚焦刺激消费,对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旧车,减按销售额0.5%征收增值税,把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三)降低社保负担政策。
通过分类施策,降低不同类型企业社保负担。
对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对其他企业实施阶段性减征,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至12月,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对特别困难企业实施缓缴,允许符合条件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上述税费减免政策基础上,我省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结合实际出台了省级减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对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免租金月份数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发改部门围绕价格政策,出台了用气、用电、物流等方面降低成本的措施,全力为企业纾困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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