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错时加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务用车错时加油。各区县(功能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管理制度,夏秋季期间(6月-10月)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所有公务用车加油时间安排在16:30-9:00。
二、倡导干部职工带头夜间加油。倡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私家车夜间加油,夏秋季期间(6月-10月)原则上在18:00-9:00。
三、强化宣传引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第一时间将有关要求和倡议传达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提高对夏季臭氧危害的认知,积极参与并引导身边的其他消费者夜间错时加油。
四、加强检查通报。各单位要强化公务用车错时加油管理,加强内部检查和通报。各级生态环境、财政、国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采取现场抽查、调阅加油记录、调阅视频监控等方式,对公务用车错时加油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公务用车错时加油落地落实,对发现不落实的进行内部通报。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国资委
济南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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