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11日电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反中乱港势力受到极大震慑。这一小撮害群之马有的宣布“退群”,有的则砌词诡辩,企图通过“变装上市”误导香港民意、阻挠法律施行。观察近日香港反对派一些人对香港国安法的歪曲、抹黑和攻击,不难看出,这些“政治造谎机”吐出的还是站不住脚的老腔调,“权谋黑手”玩弄的还是见不得光的旧把戏。
且看他们的包装何其低劣、表演何其蹩脚——
其一,以曲解基本法诋毁香港国安法。
香港国安法生效后,乱港分子李柱铭先是迅速“变脸”,自诩“一国两制”坚定捍卫者,随后又耐不住本性登报声称,所有与特区相关事务只能按基本法办,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均没有权为港制订任何法律,包括国安法”。市面上的一小撮反中乱港分子也跟着叫嚣“撤销国安法”。
李柱铭之流的言论刻意歪曲宪法和基本法以及香港国安法之间的关系,存心把“一国两制”的“经”念歪。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周叶中指出,基本法根据宪法制定,效力源于宪法;宪法与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的宪制基础。全国人大涉港决定和香港国安法是根据宪法出台的,二者均来自宪法第31条的立法授权。
浑水摸鱼是反中乱港势力的老把戏,过去常以“宪法管不到香港”为由明火执仗对抗中央管治权,如今又如法炮制用于诋毁香港国安法,企图误导舆论质疑立法的正当性、合理性。这种“新瓶装旧酒”的招数违背基本法理,只会徒增笑柄。
其二,用“司法独立”绑架宪制秩序。
香港国安法颁布后,香港法律界一些人跳出来高声反对。他们喊得最响的,当属称行政长官指定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将“损害司法独立”,称应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决定审理国安案件法官。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基本法规定香港的政治体制是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香港国安法相关规定在宪制高度上符合基本法的整体秩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田飞龙说,以“损害司法独立”名义攻击香港国安法,本质上是扭曲宪法与基本法确立的特区宪制秩序,企图凌驾立法权和行政权搞“司法独大”。
自回归以来,香港法律界一些人始终不愿正面理解和认同中央的全面管治权和特区的行政主导体制,《东方日报》评论文章直言,攻击香港国安法的所谓“法律观点”背后,“是政治取向的问题,是人的思想和心态问题,是国家意识、国家观念的问题”。
其三,炒作“以言入罪”制造恐慌。
移花接木、撒谎造谣是反中乱港势力在去年“修例风波”中惯用的手段,这一次他们又故技重施。香港国安法明确规定保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却被他们污蔑成“举张白纸也会被捕”;特区政府提醒“港独”口号涉嫌违法,并公布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却被他们贴上“打压言论自由”的标签;还有一些组织和个人一边妄称“国安法已造成寒蝉效应”,一边上演“呼吁国际社会声援”的苦情戏。
无怪乎有传媒人士看不下去,投书媒体说,香港国安法针对的四类罪行并非一般人可以有机会干犯,“若你不是搞‘港独’‘颠覆政权’就不关你事!”连日来,香港社会有识之士纷纷站出来,呼吁广大市民不要错信“揽炒”派政客的谎言。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马恩国一针见血地指出,反对派的言论是在“讲大话”(粤语意为说谎),目的还是误导市民。
其四,用“泼脏水”煽动仇视国家。
针对依法成立中央驻港国安公署,香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罗织谎言,与境外一些势力、政客、媒体合谋,诬称公署可在港“随意抓人”。
事实胜于雄辩。香港国安法明定,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正如南开大学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晓兵所言,法律已有严格规范,驻港国安公署定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接受监督,不会侵害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反中乱港势力就是妄想在香港社会制造新一波“人人自危”的恐慌,蒙蔽对新法还有待深入了解的市民,以毫无根据的谣言施以恐吓,进而挑拨、煽动人们对抗中央、仇视国家。
瞒天大谎犹如风中的肥皂泡。连日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掌握的媒体资源,不断散播“香港已死”“‘一国两制’已死”等耸动言论,妄图再次挑起恐惧和仇恨,幻想以此“围困”已然生效的香港国安法。他们才是要扼杀香港、戕害港人、破坏“一国两制”的毒手,香港社会已经愈加看清他们的本性。
如今,越来越多香港市民从“修例风波”以来的惨痛教训中意识到,只有筑牢国家安全屏障,香港才能摆脱动荡和纷乱,重回良性发展的正轨。香港研究协会日前公布的调查显示,66%的受访者“非常支持”及“支持”实施香港国安法,63%的受访者支持设立中央驻港国安公署,近80%的受访者认为香港国安法实施不会对香港造成负面影响。
国泰民安是人心所向、众望所归。短短十天,香港国安法的积极效应已经显现。香港金融市场保持稳定、交易活跃,各类市场主体通过一系列理性决策为香港未来投下“信心票”。香港正由乱入治,蒙尘的“东方之珠”正重新被擦亮。反中乱港势力妄想阻挠香港国安法实施,“新装”裱得再费心,“老调”唱得再卖力,都注定落寞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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